- 天津二商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旅游集团
- 北方国际集团天津信泰欧国际贸易...
- 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
- 天津市外轮供应有限公司
- 天津中国国际旅行社
- 天津津旅邮轮有限公司
- 天津市肉类联合加工厂
- 天津市利民调料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城万汇厨房设备商贸有限...
- 天津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一洋国际游艇会
- 天津东免免税品有限公司
- 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
- 天津富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天津中信国际旅行社
- 天津滨海新区保昌船舶投资管理有...
- 天津津海通船舶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 嘉信国旅企业
- 天津中澳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友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市北方游艇海钓俱乐部有限公司
- 天津市大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 天津市全国商品交易会办公室
- 快客利(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公告
各位会员:
为使会员提前了解协会的重要安排,按照市社团局的要求,现对《天津邮轮游艇协会会员名册》、《天津邮轮游艇协会候选人建议名册》、《天津邮轮游艇协会章程(修改稿)》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5年2月7日至16日。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向协会反馈。
接收反馈人:周树正 13920927195
俞启微 17694973130
天津邮轮游艇协会
2025年2月7日
天津邮轮游艇协会会员名册
序号 单位名称
1 天津摩天集团有限公司
2 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3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4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5 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7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文化和旅游局
8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9 天津市滨海新区投资促进中心
10 天津融湾水路运输有限公司
11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12 天津渤海游艇集团有限公司
13 天津快客利食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4 天津东方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15 天津市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6 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
17 天津开发区东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18 天津津旅邮轮有限公司
19 天津天海风水上休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
20 天津国旅海外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21 天津市全国商品交易会办公室
22 天津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23 天津市澳路浦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 揽海扭吉(天津)游艇有限公司
25 天津艺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6 天津泰达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7 天津津海通船舶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8 天津市北京商会
29 天津市中澳成功实业有限公司
30 天津市国际文化产业创意研究会
31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32 河海之春(天津)马拉松俱乐部有限公司
33 创想未来(天津)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34 天津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
35 天津市长城万汇厨房设备商贸有限公司
36 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
37 天津华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38 天津市大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39 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40 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41 天津市航海明珠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42 天津华亚世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43 北京凯撒亿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44 天津摩天国际邮轮发展有限公司
45 瀚洋(天津)国际邮轮发展有限公司
46 天津东疆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47 天津柏信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48 北京海涛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49 天津市利民调料有限公司
50 天津市迪普北方游艇销售有限公司
51 海岸线国际旅行社(天津)有限公司
52 天津市经典假期国际旅行社
53 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
54 天津市未来与预测科学研究会
55 海乘游轮船舶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56 天津市建国熹上酒店有限公司
57 纵横四海(天津)游艇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为个人会员:
58 李培生
59 马魁军
60 王树生
61 靳和连
62 齐晓巍
63 陈同林
64 孙建桥
天津邮轮游艇协会候选人建议名册
序号 级别 姓名 单位名称
1 会长 苏建民 天津摩天集团有限公司
2 副会长 魏巍 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3 副会长 杨天麟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4 副会长 刘旭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5 副会长 沙源 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 副会长 单朝晖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7 副会长 张立庆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文化和旅游局
8 副会长 赵瑄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9 副会长 王非 天津市滨海新区投资促进中心
10 副会长 宋文毅 天津融湾水路运输有限公司
11 副会长 卢政营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12 副会长 庞俊青 天津渤海游艇集团有限公司
13 副会长 裴广成 天津快客利食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4 副会长 刘泊 天津东方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15 秘书长 高文玲 天津津海通船舶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16 常务理事 孟欣 天津市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7 常务理事 戴明 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
18 常务理事 骆志东 天津开发区东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19 常务理事 高玉峰 天津津旅邮轮有限公司
20 常务理事 翟俊帅 天津天海风水上休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
21 理事 杜冰 天津国旅海外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22 理事 孙栋 天津市全国商品交易会办公室
23 理事 王雁莉 天津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24 理事 李之和 天津市澳路浦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 理事 纪建毅 揽海扭吉(天津)游艇有限公司
26 理事 曹亦菲 天津艺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7 理事 张锡刚 天津泰达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1 监事 谢佳辉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天津邮轮游艇协会章程
(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天津邮轮游艇协会”,中文简称“邮轮游艇协会”,英文为“TIANJIN CRUISE & YACH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TJCYA”。
第二条:本会是由天津市邮轮游艇设计、制造、销售、配套企业,邮轮游艇港口码头企业,邮轮游艇运营公司、船舶代理公司、游艇俱乐部,旅游服务商,邮轮供应商,邮轮游艇会展、咨询、培训、科研、教育单位,从事邮轮游艇管理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行业外有志参与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企业、个人、其他组织,以及本市以外拥有游艇并拟在天津注册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结成的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活动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围绕推动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积极开展活动,搭建政企桥梁,推进中外合作,保障会员权益,维持行业秩序,促进天津邮轮游艇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会党的工作接受市社会组织党委的统一领导。本会在天津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接受天津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接受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的指导。
第六条:本会遵照法规、规章,依法发起、成立,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本会办公地点为: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合众大厦A座1501号,面积150平方米。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八条: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九条:本会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十条:本会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本会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本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参与政策制定。主动参与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战略
规划的制定,参与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二)开展招商引资。发挥协会优势,组织动员企业,积极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企业与组织来津。
(三)接受政府委托。承接政府部门的职能转移。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就邮轮游艇的有关事项进行前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承办邮轮游艇展会。
(四)承担公共服务。根据需要,承担统计调查、项目评估论证、技术标准制定、企业资质认证等事项。
(五)沟通政企联系。搭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交流平台,深入会员企业,组织双方座谈,加强工作联系,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的意见建议。促进官、产、研、学交流合作。
(六)组织会员活动。开展会员企业活动,传递政府政策信息,反馈国内外市场动态,推进会员企业合作。承接会员企业的专题调研,开展专业研究。
(七)积极搞好服务。组织各类培训,开展业务咨询,进行市场推介,组织进行路演,搭建交易平台,组织相关评选,推进行业衔接。
(八)开展中外交流。组织供货采购、旅游机构与国际邮轮游艇企业对接。组织企业赴国内外考察,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加强与国内外邮轮游艇企业和组织合作。引进国际认证体系。
(九)加强行业规范。收集、分析行业统计资料,编写发布发展报告。推进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反对不当竞争,维护会员合法利益。开展与其他相关社会团体的合作。
(十)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其它相关事业。
第四章 会员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5%。
第十五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是:依法设立的邮轮游艇设计、制造、销售、配套企业,邮轮游艇港口码头企业,邮轮游艇运营公司、船舶代理公司、游艇俱乐部,旅游服务商,邮轮供应商,邮轮游艇会展、咨询、培训、科研、教育单位,从事邮轮游艇管理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行业外有志参与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企业、个人、其它组织,以及本市以外拥有游艇并拟在天津注册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其他
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区域及事业单位;
(二)单位会员须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个人会员须为本行业内的专家、学者;
(四)拥护本会的章程;
(五)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六)在本会的业务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六条:本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吸收少量外地经济组织和专家、学者入会,所占比例不超过会员总数的20%。
第十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经秘书处报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自提交书面申请半年内,由理事会或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做出的处分有申诉权。
第十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自觉遵守行规、行约,执行本会的各项自律制度。
第二十条: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代表参加会员大会,行使会员权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会实行民主表决机制,每一单位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个人会员只享有选举事项的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未经批准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行规行约的行为,按行规行约进行惩戒并可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通过会费收取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1/3
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章程的修改和废止;
(二)理事、监事、会长和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三)本会的分立、合并与自行解散。
第二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推举会长候选人;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理事会须有2/3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会长或1/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二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中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少于7家,不多于理事成员的1/3。
第三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会长或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五条:本会设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最长不超过2届。监事不得兼任理事。
第三十六条:监事的职权是: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工作;
(三)监督本会财务管理情况及会费的收取及支出;
(四)接受会员投诉,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最长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经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和顾问。
第三十九条: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
第四十条: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行业2年以上,熟悉本行业情况,具有本行业专业知识;
(二)在行业内有较高的威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三)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四)无刑事处罚记录,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主要文件;
(四)决定本会其它事项。
第四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的筹备工作;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三条:本会设立党支部组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企业赞助;
(四)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所获得的收入;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的、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常务理事会确定,也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五十三条: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五十四条: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由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五十五条: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十六条: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审核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五十九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六十一条:本会终止前,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本会经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经2025年2月2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自市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