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公司介绍更多>>
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2020-09-24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

      9月24日,为切实维护国际航行船舶在船船员身体健康,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跨境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的公告》。

     根据公告要求,所有拟来华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来华前一港口或地点和来华到港前14日内更换船员的,换班登船船员应在上船前3天内完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并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船。检测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适用船舶在办理抵华第一港入港手续时,应按要求通过船舶、其所属航运公司或其船舶代理机构提交来华前一港口或地点和来华到港前14日内新换班登船船员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副本。